2018年10月上中旬,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市154家加油站销售的154批次车用乙醇汽油(E10) (VI)、3家调配中心调配使用的4批次调和组分油、2批次变性燃料乙醇及调配的2批次车用乙醇汽油(E10) (VI)开展了质量抽检。依据GB 18351 -2017《车用乙醇汽油》、GB 22030-2017《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和GB 18350-2013《变性燃料乙醇》,对车用乙醇汽油(E10) (VI)重点检测了苯含量、硫含量、密度、水分、乙醇含量等指标,对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重点检测了硫含量、密度、机械杂质及水分、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苯含量等指标,对变性燃料乙醇汽油重点检测了硫含量、溶剂洗胶质、密度、水分、乙醇等指标。经检验,受检车用乙醇汽油(E10)、调和组分油、变性燃料乙醇质量指标全部通过此次质量抽检。
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一家加油站加油机标识信息与在售油品信息不符,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责成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