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生态文明建设,现提出2013年全市推行自愿清洁生产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为目标,以"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的先进生产理念为核心,落实国家、省和青岛市"十二五"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着眼于推进清洁生产园区建设一条主线,开展"园区清洁生产建设年"活动,完善清洁生产园区建设路径和机制;着眼于夯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一个层面,不断提高清洁生产自愿审核数量及质量;着眼于建设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一个重点,发挥带动作用,实现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线长、面广、点高",提升全市清洁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启动7个园区清洁生产建设,5个完成评估验收。 (二)全市120户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其中100户企业完成评估验收;争取工信部批准2个以上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三)抓好20个过千万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实施,争取工信部支持清洁生产示范项目2-3个。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培训 一季度是年度工作的起步阶段,面对各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广大中小企业清洁生产知识匮乏的局面,在新年伊始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也是能否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关键。2013年宣传培训将按照"贴近基层,走进企业"的原则,以区、市为单位组织召开宣传培训会议,对区(市)、乡镇(办事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企业和企业进行清洁生产知识培训,力争全年培训800人次以上,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1. 组织各区、市清洁生产培训会议。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在一季度组织辖区内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部分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负责人参加的清洁生产培训会议,进行清洁生产知识、清洁生产园区建设案例及先进企业案例等培训,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和先进企业代表到会授课和介绍经验。 2. 组织专业清洁生产培训。对接国家清洁生产培训机构,接合我市实际情况,上半年,在我市组织一次清洁生产培训,组织各区市主管部门、乡(镇、办事处)清洁生产负责人、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清洁生产专家参加,并进行考核发证。各区市清洁生产各级主管部门至少有1人获得证书,各省、市级服务机构所有从业人员须获得证书。 (二)开展清洁生产园区建设年活动 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建设,是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由点到面"的新方式,是整合园区资源,融合各种高端发展要素,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高园区的集约化管理水平,促进园区及其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将2013年作为我市清洁生产园区建设年,加大清洁生产园区建设力度,储备10个拟开展清洁生产建设的园区,推进7个已启动园区清洁生产建设,确保完成5个园区评估验收,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20个清洁生产园区建设。 3. 出台实施意见。印发《青岛市园区清洁生产建设实施意见》,按照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有机结合、绿色设计与绿色制造相结合、生产(服务)要素优化配置与优化运行相结合三个原则,推进园区布局生态化、园区资源管理集约化和企业清洁生产建设等三个重点,建立指标体系,提升园区整体发展水平。 4. 加快推进园区清洁生产建设。各区、市清洁生产主管部门要将清洁生产园区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抓,重点开展辖区内以大企业为管理主体和以管委会(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的两类园区清洁生产建设工作,每年要发动2个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建设。清洁生产服务机构要研究清洁生产园区建设的方法,积极与各节能服务公司对接,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5. 召开园区项目对接会。二季度,召开园区与节能服务公司对接会,汇总园区清洁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分布式能源、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利用、能源运行信息化管理、供水、雨水及中水回用、循环经济等共性项目,向有实力的大型节能服务公司推介,采用合同能源、BOT等模式,解决园区项目建设资金。 (三)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清洁生产审核是整个清洁生产工作的基础,反映一个地区清洁生产普及程度。我市清洁生产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的15%左右,每年50户企业通过评估验收,总量不到1000户,离先进地区尚有差距。"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力争每年100户企业通过评估验收。 6. 清洁生产审核管理重心下移。自2013年开始,将清洁生产审核交由区、市主管部门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清洁生产服务机构和专家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目标分解、业务指导等工作。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从宣传发动、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三个方面推进工作。评估验收要按照我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有关规定,由各区、市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主持,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企业情况选派专家参加会议。 7. 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区、市主管部门的积极性,采取市级和区市级两级共同推进模式。各区、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考核,每年发动10-30户企业、1-2个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2-3个清洁生产服务机构参与清洁生产审核,力争每年完成5-20户企业、1-2个园区评估验收。 8. 争创国家清洁生示范企业。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8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国家已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28个行业清洁生产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分析,达到评价体系中"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的企业,推荐争取国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争取2家以上获得批准。 (四)完善咨询服务体系 咨询服务体系是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咨询服务体系是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发挥实效的关键。2013年,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类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加强对咨询服务机构和咨询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提升全市清洁生产整体水平。 9. 加强咨询服务机构管理。一季度,组织青岛市具备省、市级清洁生产咨询资质的机构,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规范清洁生产咨询行为。加强对市级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管理,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省级以上清洁生产审核师2名。向清洁生产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对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对咨询服务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年初对外公布,一年内没有业务或被3个以上企业评价为不合格的,取消服务资质,由新申请资质的机构递补。 10. 加强清洁生产专家管理。扩充清洁生产专家库,自2013年开始,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均可推荐市级专家1名,经过省级以上清洁生产培训后,可从事清洁生产咨询业务,对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市经济信息化委将选择作为评估验收专家,并推荐为省级以上专家。一季度,召开一次清洁生产专家培训班,提高业务水平。 (五)抓好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实施 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是清洁生产审核的成效,直接反映一个地区清洁生产技术水平。抓好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将对全市清洁生产工作,乃至节能减排工作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11. 组织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按照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要求,选择企业实力强、技术先进、投资规模大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在经过专家评审后,申报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2013年初步确定申报明月海藻集团、琅琊台集团、即发集团、青啤集团、乾运高科等5个项目,争取2-3个项目得到国家扶持。 12. 组织我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在前期申报2013年清洁生产项目的基础上,拟安排资金支持的33个项目和6个园区项目进行评审,并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同时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13. 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2012〕222号)要求,健全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申报、审核、论证工作质量,加强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并及时组织竣工项目示范效果评价。会同市财政局起草我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并分区、市组织对2011年、2012年项目进行集中验收,并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评估,完善从项目申报、建设、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 (六)组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企业创建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企业的通知》要求,经过评审,我市青啤股份、即发集团、北船重工、软控股份、天盾橡胶等5个企业列入全国80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企业。 14. 组织试点企业创建工作。跟踪国家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试点工作,做好我市试点企业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各项服务工作,并对完成试点方案建设的企业,提前组织专家进行预验收后,申请工信部验收。选择适当时机,开展青岛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企业创建工作。 (七)加强政策引导 政策支持是自愿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后,逐步转变思想观念,将清洁生产落实管理制度中,建立起清洁生产长效机制。 15. 合理使用市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最大限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杠杆和引导作用,加大对园区清洁生产等规模化清洁生产的支持力度,引导园区、行业协会等集中组织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各区市的支持资金数量与清洁生产企业数量挂钩,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16. 建立区、市级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目前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莱西市等区市均建立了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区域清洁生产工作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市北区、李沧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要求,建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通过市、区市两级资金,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附件:2013年各区市自愿清洁生产工作目标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31日
青经信发[2013]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