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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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号)等文件规定,为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能源函[2017]464号文件函复同意凯达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现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附表:内蒙古自治区已核准在建煤矿项目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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