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周口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周科[2015]37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周口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周科[2016]31号)的要求,经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现将2016年度周口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受理情况给予公示,公示期5天(11月24—11月28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请向周口市科技局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周口市科技局办公室0394—8222140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周口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周科[2015]37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周口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周科[2016]31号)的要求,经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现将2016年度周口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受理情况给予公示,公示期5天(11月24—11月28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请向周口市科技局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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