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修订)》,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修订)》,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报告网所有政策法规是由用户上传分享,未经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