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修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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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修订)》,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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