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宿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市财政局在全力保障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同时,多措并举,重点在五个方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产保供。
降低融资成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2%给予贴息,单个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时间为2020年2月5日至6月30日。
补助担保费用。对因疫情影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银行贷款向担保机构缴纳的担保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为深入贯彻落实宿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市财政局在全力保障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同时,多措并举,重点在五个方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产保供。
降低融资成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2%给予贴息,单个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时间为2020年2月5日至6月30日。
补助担保费用。对因疫情影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银行贷款向担保机构缴纳的担保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报告网所有政策法规是由用户上传分享,未经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