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前往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咨询专岗进行咨询。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的施行将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使税制更趋于公平合理,也将推动我国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迈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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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的施行将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使税制更趋于公平合理,也将推动我国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迈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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