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造型店工作人员由于操作不当失误导致江女士衣服损坏且无法恢复,消费者要求赔偿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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