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7月起上调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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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及本市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标准也随之调整。同时,根据上年职工平均工资5768元/月调整本市失业人员医疗代缴标准、丧葬补助费及抚恤金标准。具体为:

  一是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相应调整为:第一档1445元/月,第二档1530元/月,第三档1615元/月。

  二是本市户籍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上调为其本人领取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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