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就此,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预算处处长王炯玉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1.什么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我省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核心内容之一,是自1994年实施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改革以后又一次对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重大改革,也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我省推进改革在严格落实中央各项要求的基础上,主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坚持立足全局、承上启下。通过政府间财政事权的调整划分,纵向上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承担范围,横向上厘清各部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上下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二是坚持尊重历史、改革创新。参照中央做法,结合省情实际,既考虑长期以来演变形成的合理成分,又在国家统一制度框架内大胆尝试,通过制度改革创新着力解决责任划分中越位、缺位、不到位甚至相互冲突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区域管理和统筹协调,适度加强省级统筹,落实市县执行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三是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坚持中央统一改革部署,从积极稳妥推进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全局出发,完善整体设计,先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取得突破,制定分领域改革方案,分步实施,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关系创造基础性条件。加强省级与中央、市县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四是坚持依法运行、权责利统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完善法规制度,明确相应事权归属,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信息复杂性和政府行政效率,合理确定省、市、县财政事权和共同财政事权,坚持“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实现省与市县政府间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市县政府主动作为,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避免出现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