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政杠杆撬动象山影视产业新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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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烙有“象山”印记的《琅琊榜》《芈月传》等“银屏硝烟”还未完全褪去,《醉玲珑》《武动乾坤》《将军在上》《古剑奇谭2》等热门剧组又齐聚象山拍摄……上半年,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经营总收入4.78 亿元,实现税收2479 万元;落户企业201 家,同比增长78%,驻地拍摄剧组72个,同比增长60%。   这样的业绩放眼全国影视基地也是骄人的,这样的增长速度堪称“跳高冠军”。近日,我县出台《关于扶持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土地供给、房租补助、地方财政贡献、贷款贴息、创作获奖等多个方面作出“大手笔”奖励规定,以财政杠杆撬动我县影视产业新腾飞。   该《意见》规定,对新引进的影视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实际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落户补助15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落户补助30万元。   落户的影视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五年房租补助。对落户的影视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起,前36个月给予该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后24个月减半奖励。若企业上规,则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月份起,前60个月给予该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后60个月减半奖励。最高不超过十年奖励。   对总部设在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内的影视文化企业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地方财政贡献首次突破10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突破3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突破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个体工商户减半奖励。   对获得全国、浙江省、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产业区出品原创作品(申报权隶属象山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飞天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的,每部在市奖基础上再配套奖励50万元。   此外,《意见》还对产业区出品且在我县内取景拍摄的原创电视剧、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微电影、网络剧、动漫等,按其播出等次、点击量等作出不同奖励规定。(记者 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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