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国发〔2014〕21号)提出“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已联合批复了北京市海淀区、内蒙古呼和浩特、乌海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等两批共43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克拉玛依市是我区首家申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完成较好,通过全盘考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其向国家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