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好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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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招商中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生效,将对招商中介组织或个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可达500万元,以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完善火炬高新区招商机制,扩大招商渠道,促进经济发展。

  《办法》所指招商中介系介绍、推荐并帮助沟通、促成境内外企业落户火炬高新区的组织或个人,但不包括财政拨款的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项目落户过程中的贡献程度分为两类:一类是在项目洽谈中协助高新区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发挥实质性促成作用;一类是仅提供项目信息源并成功引荐,但未具体参与洽谈。

  《办法》明确,通过招商中介引进的经火炬高新区批准后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软件类外资项目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含);软件类外资项目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含);非软件类内资项目注册资本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软件类内资项目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均符合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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