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龙江企业开展外贸合作,全省国税系统积极落实“营改增”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政策,截至目前已为企业办理该项出口退(免)税366万元。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政策,帮助龙江企业对外发展,全省国税系统定期组织深入企业调研,指导企业做好前期审核资料确认,使企业顺利完成出口退税(免)申报。对符合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企业,积极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辅导企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及时、足额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通过举办多期企业培训班,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讲解出口适用零税率政策和有关申报规定,使其尽快掌握申报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同时,针对我省从事中俄界河国际航线运输企业普遍存在的税收问题,省国税系统积极为其争取税收政策支持。据省国税局相关人员介绍,在我省“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大部分从事中俄界河国际航线运输的龙江企业只能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提供税务总局文件中要求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因此不能享受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为帮助这些企业尽快顺利开展业务,国税局工作人员多次到企业调研,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交请示,积极向税务总局争取政策支持,最终总局批复同意在中俄界河国际航线从事运输的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可用《水路运输许可证》代替《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全省同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政策创造了最大便利,受到众多企业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