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畜牧兽医局举办兽药法规学习培训班,我区负责人共40多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通报了我区1~9月立案查处兽药产品检验不合格的经营企业等兽药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要求兽药经营企业认清形势,认真学习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切实负起兽药质量安全责任;区畜牧兽医局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兽药监督管理职责。
近日,区畜牧兽医局举办兽药法规学习培训班,我区负责人共40多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通报了我区1~9月立案查处兽药产品检验不合格的经营企业等兽药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要求兽药经营企业认清形势,认真学习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切实负起兽药质量安全责任;区畜牧兽医局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兽药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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