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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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现将市财政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告如下:

一、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 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贯彻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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