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十个严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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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五一”旅游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入州游客体验感、舒适度、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针对问题高发频发的重点,精准打击严重影响游客体验的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严处罚扰乱市场、欺诈消费行为,西双版纳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十个严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从业,胁迫消费。

对未取得资格从事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人员,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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