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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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部),省黄三角农高区经发投促局: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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