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至8月5日,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大兴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驻地督察,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安委会办公室向大兴区反馈督察意见。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及问题清单,大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压实整改责任,举一反三,积极落实整改工作。
一、全区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收悉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和区长任组长,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及属地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了《大兴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二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逐项分解整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细化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积极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推进意见建议落实。二是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积极主动落实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改合力。三是区安办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全区整改工作的督办和指导,组织对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将各单位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内容,有效推动并确保整改任务高效完成。区纪委区监委将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派驻组重点督查检查内容,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