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3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谋划制定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除应当保密的事项外,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实行动态管理。应当由本单位或联合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由牵头单位或主办部门自行公布。 附件: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3版)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