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永泰县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樟政地〔2022〕20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1.6864公顷(其中耕地0.03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泰县梧桐镇春光村林地0.0009公顷,梧桐镇椿阳村水田0.0380公顷、园地1.3271公顷、草地0.1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2公顷,梧桐镇民主村林地0.16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86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