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不良信息申请人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已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良信息修复条件,本机关拟修复其不良信息,特此公示。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公开之日起共五个工作日。如果对本机关拟修复申请人不良信息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致电本机关电话0574-55889907实名反映。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不良信息申请人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已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良信息修复条件,本机关拟修复其不良信息,特此公示。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公开之日起共五个工作日。如果对本机关拟修复申请人不良信息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致电本机关电话0574-55889907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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