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四)项规定, 因例行检查结论不合格,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内蒙古君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蒙)XY13-001-00280。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四)项规定, 因例行检查结论不合格,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内蒙古君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蒙)XY13-001-00280。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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