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年”活动,进一步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发挥财会监督作用。活动共分三个阶段、六大任务,全力推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财会监督新模式。
一个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财会监督年”活动,全力推进《意见》落地,健全完善“五个一体化”财会监督格局,推动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财会监督新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年”活动,进一步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发挥财会监督作用。活动共分三个阶段、六大任务,全力推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财会监督新模式。
一个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财会监督年”活动,全力推进《意见》落地,健全完善“五个一体化”财会监督格局,推动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财会监督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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