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通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通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能力与水平,为深入推进通辽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等知识产权工作顶层设计文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科学论断,不断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努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1年11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内市监知保字〔2021〕526号)。我局于2022年4月份开始着手我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经通辽市发改委同意,将《通辽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纳入“通辽市发展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通辽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于该项工作专业性较强,我局于2022年5月份联合南京理工大学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编制工作进程较预期有所延迟,最终于2023年3月份完成全部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