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规范和加强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规范和加强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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