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自2023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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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规范和加强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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