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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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66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输华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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