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便函〔2017〕51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17〕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7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便函〔2017〕51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17〕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7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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