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对一安全生产有效举报进行了奖励。根据《德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举报奖励情形和第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按处罚金额的15%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举报人14700元。
今年2月,市应急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什邡市一企业非法储存大量硫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月15日,市应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对现场进行了勘验,采取了现场处理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
经依法调查核实,该企业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硫磺)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了9.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对该批硫磺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随后,市应急局根据《德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举报奖励情形和第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