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宜宾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财社〔2019〕63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协调产业发展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2〕126号)《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县财政局关于协同产业发展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培训的通知》(高人社发〔2023〕4号)等精神,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转账资金中列支。现将四川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2023年181人企业职工培训补贴253400元,给予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受理部门: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