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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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数据产权登记行为,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的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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