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能力水平,强化技术力量支撑,依据《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经自主申请、单位推荐、资质审核等程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了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第二届成员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至9月4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第二届成员名单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等。如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0514-89332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