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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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发改局,宁波前湾新区经信局、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开展市级节能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根据《宁波市项目节能量审核暂行规定》(甬能源节能〔2020〕53号)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全社会征选节能量审核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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