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1〕83号)转发你们。你们要认识到加强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确保水泥工业节能减排取得实效。各企业要认真细致地研究《意见》具体要求,特别是针对工信部文件的附件“水泥工业节能减排重点专项工程汇总表”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列出清单,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并将实施意见和办法,请于3月10日上报市经信委节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