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现代物流园区十五经路工程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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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鹰潭市现代物流园区十五经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有关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各单位及个人可在30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向寄(送)鹰潭市月湖区水利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附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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