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09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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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劳动保障局(人劳科、社会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系列更加积极的就业培训政策措施,推动农业富余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下达2009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94号)下达我市2009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分解下达各县(区),并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积极引导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09]18号)精神落实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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