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岗补贴审定结果公示(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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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浦东新区对口帮扶怒江州劳务协作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对跨省转移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扶持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经扶持对象申报,乡(镇)、县级审核确认,扶持对象申报材料齐全,其中11人符合享受交通补贴政策,10人符合享受生活补贴。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县就业促进服务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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