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认定条件
1. 现有在职职工50人以上(含50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网吧外)、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30 %(超过100 人企业达到15%)以上的。
2. 与当年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支付给新招用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申请认定条件
1. 现有在职职工50人以上(含50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网吧外)、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30 %(超过100 人企业达到15%)以上的。
2. 与当年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支付给新招用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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