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通信函〔2023〕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5G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总结评估,持续推动5G应用规模化发展,现组织开展5G应用“扬帆之城”总结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信厅通信函〔2023〕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5G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总结评估,持续推动5G应用规模化发展,现组织开展5G应用“扬帆之城”总结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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