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754号)和生态环境部9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请入库项目评审结果,按照“奖补比例不超过企业环保投资50%”的规定和“一事不二补”的原则,拟对7家入库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具体分配金额见下表:
区县
承担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754号)和生态环境部9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请入库项目评审结果,按照“奖补比例不超过企业环保投资50%”的规定和“一事不二补”的原则,拟对7家入库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具体分配金额见下表:
区县
承担单位
报告网所有政策法规是由用户上传分享,未经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