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9号(关于进口蒙古国工业用陆生动物制品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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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159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蒙古国工业用陆生动物制品输华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工业用陆生动物制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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