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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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库〔2023〕242号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1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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