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以旧换新链条,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有序落地资源回收企业不再担心缺“第一张发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反向开票”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回收企业,即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程序后,便捷实现“反向开票”。
据介绍,通常情况下,发票应由销售方(收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开具。“反向开票”,即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
畅通以旧换新链条,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有序落地资源回收企业不再担心缺“第一张发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反向开票”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回收企业,即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程序后,便捷实现“反向开票”。
据介绍,通常情况下,发票应由销售方(收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开具。“反向开票”,即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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