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及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哈新管住建联发〔2023〕1号)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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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用好数字化和信息化审批手段,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能力,提升审批效率,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4〕4号)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新区住建局和新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及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哈新管住建联发〔2023〕1号)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和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以及资质升级、增项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新区住建局对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主要人员依照相应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后,由新区行政审批局另行办理。”修改为“企业取得资质后,应当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设置‘资质动态核查’专栏,对全省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实时动态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平台自动标注为‘不满足’。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资质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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