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龙江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黑龙江省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