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
工信厅联安全函〔2023〕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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