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加工用黄桃生产操作规程》等2项盐城市地方标准报批文本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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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2项盐城市地方标准,根据《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现将标准文本及其编制说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

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1日前向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38号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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