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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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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