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农发行安康市分行配合,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安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次修订)》。修订初稿完成后,首先征求了委内涉粮科室意见,初步完善后8月上旬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征求了意见并再次完善。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5日。
通讯地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与物资储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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