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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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重要决策部署,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及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要求,我县出台的《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22〕2号)存在与税收挂钩的优惠政策,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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